9月29日下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举办第二期视频远程教育专题培训第二讲,请部科技委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专委会主任委员、清华大学教授吕舟就构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授课。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宋寒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张小宏出席。部机关和直属单位以及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约9000人参加培训。
据吕舟介绍,我国历史文化遗产数量庞大、类型丰富,在城乡建设中确保各时期重要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得到系统性保护意义重大。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要以系统完整保护传承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和全面真实讲好中国故事、中国共产党故事为目标,正确传递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建立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确保各个时期重要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得到系统性保护,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吕舟通过生动的案例,诠释了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的价值基础和价值表达。在前期研究中,专家学者们通过系统梳理中华文明历史发展脉络,对应5000多年中华文明史、180多年的近代史、100年的建党史、70多年的新中国史以及40多年的改革开放史5个阶段,从政治、经济、社会、科技文化、地理5个方面,确定了国家政权、商贸交流、城市建筑、人文地理等15个城乡历史文化价值特征,建立了“价值特征—价值主题—大事记”的框架,形成了代表性遗存名录和空间分布图。
吕舟解读了《意见》关于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制度建设的相关内容。一是建立了三级管理体制。国家层面编制全国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纲要,建立国家级保护对象的名录和分布图;省(自治区、直辖市)层面编制省级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规划,建立省级保护名录和分布图,明确保护范围和管控要求,做好规划衔接;市县层面落实保护传承工作属地责任,切实抓好工作落实。二是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中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形成上下联动、行业协同、多方参与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格局。此外,还对《意见》中提出的健全管理机制、强化奖励激励、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考核问责等重点内容进行了解读。
吕舟认为,把历史文化遗存孤立地保护起来,不能真正实现它们的价值。《意见》既强调了保护,也强调了利用、传承。在进一步推动城市发展从增量建设转向存量提质的过程中,要让历史文化遗产真正融入当代生活,把历史文化遗产所承载的文化精神传承起来,形成具有文化特质的生活环境,促进人民对历史文化的理解,培育文化自豪,树立文化自信,才能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足感、幸福感、获得感,为中华民族文化注入新活力。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1.10.01 钟欣